關于發放2014年度恩施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州關于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現將2014年度恩施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領補貼的對象和條件
(一)申領補貼的對象
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女性年滿40周歲或男性年滿50周歲及以上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簡稱“4050”人員)和2014年7月以后畢業的離校實現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具體包括下列就業困難人員:
1.女性年滿40周歲且未滿50周歲或男性年滿50周歲且未滿60周歲的失業人員(本人應提供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
2.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本人應提供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
3.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2014年7月以后畢業的離校實現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本人應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
4.失地農民(本人應提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征地證明、村委會出具的失地證明、身份證、戶口簿);
5.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本人身份證、社區和鄉鎮以上人社中心零就業家庭證明);
6.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本人應提供身份證、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證明、低保證);
7.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本人應提供身份證、農村低保證明、村委會零轉移證明);
8.殘疾人(本人應提供身份證、殘疾證);
9.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本人應提供身份證、民政部門證明)。
(二)申領補貼的條件
上述各類“4050”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內離校未就業實現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辦理了就業登記、與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建立了社會保險關系,按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可申領社會保險補貼。
二、申領程序及所需資料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4050”靈活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內離校未就業實現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憑縣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證內〈就業援助卡〉頁面須注明就業困難人員類別)等資料,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2份;
(二)《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其中第5頁要記錄就業狀況),第7頁要記錄就業困難人員類別及復印第2、3、5、6、7、9、15頁件2份;
(三)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稅務憑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四)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在恩施市就業局印領。;
(五)申領補貼所指定銀行的本人儲蓄存折原件(補貼期限內此帳號不得更改)及復印件2份。
三、補貼辦法
(一)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對象實行“先繳后補”方式。
(二)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內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且符合申領政策的,經市勞動就業管理局按政策認定后可在市勞動就業管理局申領補貼。
(三)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且符合申領政策的,經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認定后可在養老保險關系地申領并將申領花名冊報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備案。
四、補貼標準及執行期
(一)靈活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內離校未就業實現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按當地政府確定的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額度的60%給予補貼。
(二)養老保險費高于全市上年度全部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以上基數的繳費部分不予補貼(按繳費稅務憑證計算);醫療保險費高于當地政府確定的繳費基數的100%以上部分不予補貼(按繳費稅務憑證計算);按城鎮居民醫;蛐罗r保政策繳費的,按其實際繳費額的60%給予補貼。
(三)“4050”就業困難人員補貼執行期從年滿“4050”后的次月計算。高校畢業生補貼執行期從離校實現靈活就業后,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五、相關事宜及要求
(一)凡原按鄂政發[2006]1號文件規定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已滿的,不再補貼。原己享受但未到期的,只在剩余期限內執行(按原規定執行),未達現行補貼標準部分不予追補。
(二)凡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以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計算)的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離校后實現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可延長至3年。
凡符合申領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當年未申領補貼的人員,可從符合條件年度及補貼標準開始申領社會保險補貼,也可從本年開始申領至政策規定的期限。
(三)與單位和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其社會保險應由用工單位或企業申報繳納,不得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申領社會保險補貼。
(四)享受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不得同時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五)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不得同時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六)對虛報冒領或重復申領社會保險補貼者取消其享受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對經辦人員不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補貼的追究相應責任。
六、申領補貼時間和地點
(一)辦理時間:從2014年10月20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止(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
(二)辦理地點:恩施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火車站二路二號)。
(三)咨詢聯系電話:恩施市勞動就業管理局:8410109;8414678;8414929;
恩施市勞動就業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