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函[2021]111號
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各市、州、縣稅務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2021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及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檔:武漢市和省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6233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74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8699元;
第2檔:黃石市、十堰市、襄陽市、宜昌市、荊門市、隨州市、恩施州,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5250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288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5750元;
第3檔:荊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黃岡市、咸寧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神農架林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5000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270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5000元。
請各地對照執行,向社會做好發布告知工作。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