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根據《宣恩縣落實<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的實施方案》(宣財發〔2018〕33號,以下簡稱《方案》),為做好我縣2016年以來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不含部屬高校,部屬高校畢業學生按相關政策直接向就讀高校申請補償)2016年、2017年、2018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本?粕(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全部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2.應屆畢業當年在我縣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城關鎮)的機關(含大學生村官)、事業單位工作。應屆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到崗至次年7月1日視同滿一年;
3.首次服務協議期在三年及以上;
4.除大學生村官外,其他畢業學生就業都應有正式編制。
二、申報時間
7月5日-7月15日(雙休除外)
三、申報程序
(一)提交申請
符合申報條件的畢業學生向就業所在單位(就業單位指:在鄉鎮人民政府工作的指鄉鎮人民政府,其它機關、事業單位指縣級主管部門,大學生村官所在就業單位指縣委組織部)按照《方案》要求提交相關資料,2018年畢業學生申請第1次學費補償的,需提交《方案》“第三條”規定的1-7項資料,2016年畢業學生申請第3次、2017年畢業學生申請第2次只需要提供《方案》第三條中規定的第1項材料。
(二)審核材料
所在就業主管單位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按照《方案》“第二條”規定核算學費補償金額,匯總填寫《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享受學費補償政策人員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1、2-2、2-3),帶齊關于印發《宣恩縣落實〈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宣財發〔2018〕33號)文件中第三條要求的相關材料于7月15日前報宣恩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再報縣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在政務網公示5天以上,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學生隱私,不得公示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公示期結束后應立即撤下公示信息。8月20日前,宣恩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州教育局審核匯總后報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資金發放程序
1.核撥資金。9月1日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學費補償資金需求后,向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提供2019年學費補償資金(2016年畢業第三次、2017年畢業第二次、2018年畢業第一次學費補償)發放需求及2019年學費補償資金,省財政廳審核后會同省教育廳將2019年學費補償資金下達到縣(市、區)。
2.發放資金?h資助中心收到2019年學費補償資金預算后,落實地方應分擔資金,由縣財政、教育部門制定資金發放具體辦法,將學費補償資金通過銀行卡(或存折)發放到補償對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要與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立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工作聯系機制,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學費補償的實施工作。
2.加大政策宣傳。今年是我縣第二年實施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政策,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要加大政策宣傳,確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學生人人知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政策宣傳到2016、2017、2018年所有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機關、事業單位及主管部門,由就業單位通知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學生按時提交申請并遞交相關資料。
3.強化監督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縣直單位要與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開展申報材料審核工作,并將《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享受學費補償政策人員基本情況表》紙質、電子檔連同申請表及其它相關審核材料整理后報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h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學費補償工作的組織實施、檔案管理及上報?h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監督與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申請畢業學生就業編制等信息進行審核,確保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對象真實、準確。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咨詢。
咨詢電話:0718-58202360718-5828981(縣學生資助中心)
附件:
2-1、2-2、2-3、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享受學費補償政策人員基本情況表(2016年畢業第3次、2017年畢業第2次、2018年畢業第1次)
5、關于印發《宣恩縣落實〈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的通知